耶稣的名与友敌之别马可九(38~40节)

马可九(38~40节)38约翰对耶稣说,夫子,我们看见一个人,奉你的名赶鬼,我们就禁止他,因为他不跟从我们。39耶稣说,不要禁止他。因为没有人奉我名行异能,反倒轻易毁谤我。40不敌挡我们的,就是帮助我们的。

虽然福音书并没有明确见证曾有不信者奉耶稣的名赶鬼或作其它的事,马太福音(七21~23)却有记载耶稣曾以预言及警告的语气,提及“有许多人”  会传道, 医病, 赶鬼, 但和主没有亲密的关系. 使徒行传(十九13~18)很有趣地记载几个周游各处的犹太人,曾“擅自称主耶稣的名”尝试赶鬼,结果却反被鬼所附。

耶稣在差派十二门徒出外传道的时候,曾经给予他们“权柄赶鬼”(可三13~15)。这意味着赶鬼的权柄是来自主耶稣自己,而不是人可以擅自滥用的。因此约翰及其余的门徒对这个不跟从我们的人所作出的反应,表面上看起来可说是很合理的。但是,主耶稣自己却对这件事情有不同的看法。

耶稣在此不仅表现了一种较容忍的态度,同时也在教导门徒认清楚友与敌的区别。那就是说,人对耶稣的态度,基本上只有两种,不是表示友善就是表示敌视。任何中立或客观的观望态度最终是不可能的。耶稣认为这一个奉他名赶鬼的人,既然主动地奉他名行异能,是不应该被禁止,也不应被认为是敌挡他们的人。

不敌挡我们的,就是帮助我们的。这与马太(十二30)以及路加(十一23)所记载一节经文很相近:不与我相合的,就是敌我的。耶稣这一种友敌之别的见解,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太简化,甚至是有不合理之处。但是在仔细的分析之下,这一种黑白分明,毫无模棱两可的立场,却很清楚地表明了福音真理的本质以及它向人所要求的明确选择。实际上也只有这一种友敌分明的要求,才能在人的心中激起一种决定性的迫切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