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息日的意义马可二(23~28节)

可福音2:23-28 23耶稣当安息日从麦地经过。他门徒行路的时候,掐了麦穗。24法利赛人对耶稣说:看哪,他们在安息日为甚麽做不可做的事呢?25耶稣对他们说:经上记着大卫和跟从他的人缺乏饥饿之时所做的事,你们没有念过麽?26他当亚比亚他作大祭司的时候,怎麽进了神的殿,吃了陈设饼,又给跟从他的人吃。这饼除了祭司以外,人都不可吃。27又对他们说: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28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

马可在前面的几段经文中,只是记述法利赛人和耶稣在许多宗教问题上,正面冲突的开始而已。这些争论的剧烈性可说是不断地增加。这里所争论的,是一个遵守安息日的问题。

“安息日,”即一周的第七日,等于现在的星期六,自星期五日落时分开始,至次日日落时分结束。神定此日为圣日(创二3),不准以色列人作工,以记念神完成创造之工(出廿8~11)。

这段经文的记载很清楚的说明法利赛人和耶稣在对安息日的解释上有着很基本的冲突。一般来说,耶稣不但尊重,并且还惯常守安息日。路加福音还特别声明说耶稣在安息日都照他平常的规矩,参加在犹太人的会堂里举行的聚会(四16)。

初期教会在耶稣复活以后,便开始在七日的头一日,也就是星期日聚会。但是,他们并没有因此终止在会堂里的安息日聚会。

在犹太教的律法中,有关安息日的条例既多又繁杂及严谨。按照禁令,在安息日不可做的工作就有三十九类之多。第三类就是关于收割的禁令。又按照犹太公会的条例七4,违反禁令者,若是在事先曾获得警告的话,该受石头击打的刑罚。马可这一节经文说门徒在安息日行路的时候,搯了麦穗来吃,而不是在收割麦子。然而,这样的动作却被法利赛人以犯法来论断。

这一个事件透露了一件很有兴趣的事:法利赛人随时随地在监视着耶稣和门徒的言行。这一次,他们肯定门徒是干犯安息日的禁令。搯了麦穗是否可以作收割论,实际上还是一个问题。按照申命记摩西律法的规定,一个人进了邻舍的禾稼是“可以用手摘穗子,只是不可用镰刀割取禾稼”(二十三25)。不过,这条律法并没有说明在安息日是否也可以这么做。倘若可以的话,门徒便不能说是犯规了。无论如何,耶稣在回答法利赛人的指控的时候,并没有向申命记这条文“上诉”,而是引一个很重要的“先例”。

耶稣在这里所提出的先例是记载在撒上二十一1~6的一段历史事件。耶稣引这先例,无疑是在说明律法本身不是死的,而是活的,也是为了人的需要而设立的。当人有真正需要的时候,律法可以容许特例的成立。大卫和他的侍从在面临饥饿之时所作的事就是一个先例。严格地按照律法来说,在 神的殿所陈设的圣饼的确是除了祭司以外,人都不可吃的(利二十四5~9)。这圣饼也是“每安息日要常摆在耶和华面前”(利二十四8)的。再者,大卫的先例也可能是一件在安息日发生的事(撒上二十一5~6)。更重要的是,大卫这一个清楚记载在旧约圣经的先例,并没有被认为是一件不可作的事。照样,耶稣也在引经据典辩明门徒在安息日搯了麦穗的行动是合理的。虽然经文没有清楚说明,门徒的行动,很显然也是像大卫一样,是为了饥饿的需要所采取的。接下来,耶稣可说是借题发挥,进一步地解明 神设立安息日的原意。

耶稣在这里对安息日的解释,很清楚的,是以摩西的律法为根据。在摩西五经第二卷──出埃及记第二十章里记载了十诫的条文(二十3~17)。守安息日是十诫中的第四条,也是解释最详细的一条(二十8~11)。由于这条诫命在这里的重要性,有必要将全文引录下来:“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的。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 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条文很清楚地说明守安息日为圣日,是因为这是 神在六天创世以后安息的日子。这可以说是一个宗教的理由。但是,这一个宗教的理由无形中也显明了 神的人道以及他对人社会生活的深切关怀。更难得的是 神这一种关怀的对象又是一视同仁和普及性的,因它包括了“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因此,从人道主义以及人的福利观点来看,耶稣的解释的确完全符合守安息日的原意和精神: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既然如此,人就不能成为安息日的奴隶。安息日的律法也不应该带给人捆绑和不必要的重担。相反的,安息日是要给人安息,不是要给人受束缚捆绑。

人子 耶稣在这结论中所用的人子一词,正确的解释只有一个,那就是二28经文中的人子,正如二10一样,是指耶稣而已。这也就是说,人子耶稣是安息日的主。